吉林省劃分爲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 名稱由來

第一種說法來自《長春縣誌》的記載:長春廳“設治地點,原在長春堡較東偏數里,命名由此起。而建治之處,土人更名之日,新立城雲。”因廳設於長春堡附近,故名長春。然而長春堡之名的由來據1982年《長春地名》資料記載,長春堡是由新遷居此地的漢族人命名的,取吉祥之意。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長春堡是沿用遼金時代長春州的舊名,因為此地原屬於長春州轄境。《吉林地誌》(民國二年版)和《增訂吉林地理紀要》(民國二十年版)均認為長春一名源於長春廳,而長春廳是沿襲了遼金時的長春州而得名。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這種說法見於官方文獻中,而且很多位對長春歷史很有研究的老先生也比較認可這種沒有絲毫戲說成分的說法,這也增加了這種觀點的權威性。

第二種說法認為,長春之名是以長春花而命名的。《滿洲地名考》中提到,“長春之意,是薔薇的異名。”持同種說法的《遼史》、《吉林通志》也有類似記載:“花名長春,柔枝紛披,取以名地。”此外,近人對這種說法也進行了考證,其結論為:“長春這個地名是以花命名的。遠在遼金時期,長春一帶生著許多柔枝紛披、花團錦簇的長春花,也就是薔薇科野生月季花。月季花從古至今一直叫長春花,是由月月開花而得名的。

還有最後一種說法,認為長春一詞來自距今約7000年前古老的肅慎語“茶啊衝”,這是古代肅慎人祭天時的祈福之語。因為祈福之地在喜都,所以後世漸用“茶啊衝”取代喜都(漢譯轉音為“長春”),成為地名。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是吉林省省會、副省級城市、Ⅰ型大城市、東北亞經濟圈中心城市,是國務院定位的中國東北地區中心城市之一、我國重要的工業基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全國綜合交通樞紐。

長春有著深厚的近代城市底蘊,是新中國最早的汽車工業基地和電影製作基地,有“東方底特律”之稱,同時還是新中國軌道客車、光電技術、應用化學、生物製品等工業發展的搖籃,誕生了著名的中國一汽、長春電影製片廠、長春客車廠、中科院長春光機所和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等。

曾作為“偽滿洲國”首都的長春,是近代東北亞政治軍事衝突完整歷程的集中見證地,具有眾多歷史古蹟。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長春居於中國東北地區中部,地處京哈線與琿烏線交會處,西北與松原市毗鄰,西南和四平市相連,東南與吉林市相依,東北同黑龍江省接。2016年,全市轄3縣(市)7區, 總面積20604平方公里(市區面積7557平方公里,中心建成區面積506.33平方公里),戶籍總人口為779.3萬人,市區人口450.9萬人。2016年2月國務院批覆同意設立國家級新區長春新區。

長春,被譽為“北國春城”,綠化度居於亞洲大城市之冠,位列中國四大園林城市;連續九次蟬聯“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國製造2025”試點城市;“全國首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位列《2015中國自然指數》中國十大科研城市第六位。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歷史沿革

籌建長春市。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九·一八”事變,翌日長春淪陷。1932年3月偽滿洲國宣佈定都長春,改名為“新京”。8月,改為“新京特別市”,隸屬偽滿洲國國務院。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偽滿洲國隨之垮臺。12月20日,國民黨中央政府在長春市設置長春市政府,隸屬吉林省。

1948年10月19日長春解放。中共長春市委和市政府隨軍入城。長春市改為長春特別市。隸屬東北行政委員會。

1949年5月9日長春市政府改稱市人民政府,隸屬吉林省。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1953年8月1日,長春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由東北行政委員會代理。

1954年8月1日,東北行政委員會決定,長春市改為吉林省轄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從吉林市遷到長春,長春市成為吉林省會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員會指示,長春市人民政府改稱長春市人民委員會。

1958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雙陽縣、九臺縣、德惠縣、農安縣和榆樹縣劃歸長春市管轄,長春實施市管縣體制。

“文革”期間,1968年3月6日成立長春市革命委員會。

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長春市革命委員會改稱長春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長春

1988年至1994年,國務院先後批覆九臺縣改為九臺市(縣級),榆樹縣改為榆樹市(縣級),德惠縣改為德惠市(縣級)。

1995年8月,撤銷雙陽縣建置,設立雙陽區。至此長春市形成了轄6個區(南關、寬城、朝陽、二道、綠園和雙陽區),3個縣級市(九臺、榆樹和德惠市),1個縣(農安縣)的行政建置格局。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吉林省劃分為2市7區1縣的2線城市,享有“文化城、北國春城”之稱

1989年2月。國家批准長春市為國家計劃單列市,並賦予相當副省級的經濟管理權限。

1993年7月國務院決定各省會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長春市於同年12月停止計劃單列市。[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