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

「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

7月6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运输企业约谈会”,全市各级交警部门源头管理负责人、“两客一危”、重点货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等110多人参加了会议。

「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

为严格落实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货运企业管理,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全市的相关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深度排查梳理,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未消除违法等隐患较多的3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了一个时期以来省内外发生的较大交通事故情况,对各隐患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排名公布,对隐患突出的62家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签订了责任书,三家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
「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

会上,还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对与会的所有重点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主体责任相关知识培训学习,以增强运输企业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切实担当起企业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严把事故预防的各类关口,真正把隐患消除在出站之前、上路之前。

「头条·发布」约谈重点企业 消除安全隐患

1

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自第80条至91条全部是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追究,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三个方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物品运输条例》均对危险品企业、货运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

涉及企业主体责任的三种刑事犯罪

交通肇事罪:普遍意义认为交通肇事罪仅限于驾驶人,但必须强调的是,2000年我国最高院出了司法解释,明确了企业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情形。单位主管人员、企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机动车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非法经营罪:对于被挂靠企业而言,允许挂靠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被挂靠企业收取挂靠费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的变相买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达到相关追诉标准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进行立案追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