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成名的歌曲
经典的旋律
被进行填词改编、翻唱
通过网络传播变成网络神曲
这一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是为了更好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情感
有的则是为了娱乐制造笑点
但并不意味着
所有的歌词都能被篡改
近日,桂林荔浦一男子因为篡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歌词进行奏唱传播被荔浦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谢某某,荔浦花篢镇人,成年后不务正业,对外自封为“中国十大诗人”、“谢大诗人”,想通过改编诗词、歌曲并对外传播的方式吸引关注成名。
谢某某陶醉在自己的世界里,认为周边的人太平庸,没有审美能力来欣赏自己的才华,渐渐疏远身边的亲朋好友。
为了出名,谢某某不断地改编诗词,改编歌曲,并将自己的“作品”通过在大街上演奏、贴大字报的方式进行对外传播。
在此过程中,谢某某竟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进行篡改,另更名为“时代之歌”,并想把这首歌作为自己的“成名曲”。
经调查
谢某某先后在花篢街、荔浦百汇广场、阳朔西街口等公众场合演奏其篡改的“时代之歌”,但谢某某不满足现场传播,还在正火热的某视频APP上注册了账号,发布自己演奏“时代之歌”的相关视频,以此吸引“粉丝”关注,以便进一步通过在网络平台上开直播的方式获取利益。
谢某某随意篡改国歌歌词且到处传播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7月16日,荔浦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谢某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
国歌是浓缩的国魂
是国家精神的象征
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
不断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
演唱、演奏国歌
是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式
能凝聚人心
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2017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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