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子女不能入學?並非如此!

7月12日,人民網報道了浙江某“老賴”的兒子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學。然而因為其欠銀行貸款不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導致其兒子可能無法錄取。最近,廣東廣州、福建泉州等地的媒體都報道過類似“失信“老賴”拒不還款,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這樣的新聞,而今天,我的朋友圈也被一份學校的通知刷屏了。其實,早在 2016 年 11 月,山東濰坊即在全市範圍建立了對失信人的聯合懲戒制度,就開始對“老賴”子女入學進行限制。“老賴”子女真的不能入學嗎?

“老賴”子女不能入學?並非如此!

​“老賴”,即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執行難的確是當今社會的一大難題,加大對失信被執行的限制以及懲戒力度,確實是解決執行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我看來,其實不應該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家人實行“連坐制”,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 “老賴”子女就不能入學,我認為有的人對此過分解讀了。

通過檢索,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對“老賴”子女就讀進行了相關規定,而其第三條原文如下:“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法律限制的是高收費私立學校,而不是公立學校和普通教育機構,是不合理的開支,而不是正常範圍內的開支,任何人都無權擅自擴大適用範圍。

“老賴”子女不能入學?並非如此!


第一,去公立學校讀小學和初中是履行九年義務教育義務,不存在不能入學的問題。到了高中和大學階段,只要不是高收費私立學校,都不應該受到限制。

第二,其實不管是在哪一階段,只要是高收費私立學校,都要受到限制。如果已經入學,法院可向教育部門以及就讀的學校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在教育部門和學校的配合執行下,可要求“老賴”子女轉入公辦學校學習;如果還未入學,則可能不會錄取。

第三,如果嚴格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限制的其實是“老賴”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付費行為,而不是禁止“老賴”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而除了司法解釋外,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老賴”子女就不能上高消費的私立學校。因此,如果是一律禁止“老賴”子女就讀私立學校,則值得商榷。學費除了父母,難道親朋好友來付也不行?尤其是讀大學自己勤工儉學、貸款讀書也不行?雖然“老賴”拒絕履行責任,卻在子女教育上一擲千金有違誠信原則,但這並不代表就可以隨意剝奪其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最後,各地對於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認定的標準還不統一,目前,江西省對於高收費民辦學校的標準“暫定為當年學費超過上一年度學校所在地的設區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認為各地對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認定的標準還需進一步明確,打擊“老賴”雖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解決執行難的重要舉措,但如果因此就順理成章地剝奪其子女受教育的權利是不是有點“顧此失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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