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巡回审判进企业


陆良:巡回审判进企业


陆良:巡回审判进企业


近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在包装厂开展巡回审判,就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进行公开庭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包装厂职工参加旁听。

2017年6月,被告人马某与王某雄因债务发生纠纷,后双方约定在陆良县芳华镇某水库附近进行械斗。在斗殴中,被告人马某、马某涛等人使用自制汽油弹、改装长镰刀与王某雄、王某等人持斧头等器械相互追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涛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亲身感受现场庭审,陆良法院刑庭法官们以案释法为包装厂的职工代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讲课。

参与此次活动的职工及代表委员表示,进企业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很警示意义,扩大了审判活动的法制宣传效果,巡回审判的方式值得肯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诉求,让法律服务更加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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