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鄞州再發房屋徵收公告 涉及341戶93800平

關於金鐘地塊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因金鐘地塊項目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定,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鄞政發〔2018〕47 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為東起南鎮安街(江東新世紀除外),西至江東南路-興寧巷,南起興寧路,北至賀丞路,具體門牌號為興寧路11-15號(單號),江東南路143-1號,143-2號,143-3 號,143-4 號,143-5 號,143-6 號,賀丞路 7-11 號(單號),15-21 號(單號),23-29 號(單號),31-35 號(單號),37-41號(單號),賀丞巷 6號、江東南路 145號、147號、149號(個別幢號、門牌號如有遺漏或與實際幢號、門牌號不符,以紅線圖為準)。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住宅322 戶,建築面積約 18800平方米;非住宅19戶,建築面積約75000平方米。

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上述被徵收房屋由寧波市鄞州區房屋拆遷辦公室組織實施,並委託寧波市鄞州區白鶴街道拆遷辦公室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對被徵收人依法予以補償。

三、本項目簽約期限為 45日。在簽約期限內所有被徵收人簽約比例達到 80%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 80%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本項目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四、搬遷期限。住宅:在簽約期限內達到 80%簽約比例之日起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的60日;非住宅:在簽約期限內達到80%簽約比例之日起至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後的120日;具體起止日期由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公告。

五、本公告期限為1日,金鐘地塊項目房屋徵收決定,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徵收決定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自徵收決定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金鐘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見附件。

特此公告。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寧波鄞州再發房屋徵收公告 涉及341戶93800平

大致範圍

金鐘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摘錄)

住宅貨幣補償方案

住宅房屋鼓勵選擇貨幣補償。

本項目預評估時點為2017年8月,按照比較法評估,本項目中磚混二等結構,南中朝向(朝向差價率為0),標準層次(層次差價率為0),已使用年限20年,無室內裝修,住宅用房預評估比準價格為16528元/平方米。本項目住宅房屋最終評估比準價格由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一次性補償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計發,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償。

貨幣補償補助。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5%給予貨幣補償補助。

臨時過渡費補助。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0元標準計發6個月,每月不足1650元的按1650元補助。

住宅產權調換補償方案

產權調換房屋為位於鄞州區的陳婆渡地塊安置期房,房屋地段等級為五級,套型為65檔、75檔、85檔、95檔、105檔、115檔、125檔、135檔,具體安置房套型圖信息另行公佈。陳婆渡地塊安置房的過渡期限為兩年,過渡方式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並按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陳婆渡地塊安置房按簽約套型面積統一抽籤。

簽約搬遷獎勵。被徵收人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在協議生效後規定時間內搬遷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給予簽約搬遷獎勵,其中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0%給予簽約搬遷獎勵;非住宅房屋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給予簽約搬遷獎勵。

榜主微評:興寧路沿線是近幾年來江東老城的拆遷看點之一,前年的軌道交通4號線白鶴站地塊項目、去年的王隘一村二村地塊危舊房改造項目,加上今年這回的金鐘地塊項目,興寧路西端的面貌會有大改變。而興寧路中段的一片片“鳥名”小區,是未來更值得觀察的地方。

寧波鄞州再發房屋徵收公告 涉及341戶938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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