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错时执行“会”老赖 查封拘留现“原形”

【执行攻坚】泸溪:错时执行“会”老赖 查封拘留现“原形”

泸溪:错时执行“会”老赖 查封拘留现“原形”

2016年,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的分公司古丈县某公司在经营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先后向4名申请执行人李某、王某、张某、祝某借款60万余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及偿还期限。然而,还款期限过后,公司却迟迟未偿还借款,李某、王某、张某、祝某遂将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10月,泸溪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依法偿还4名申请执行人欠款共计60万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后4名申请执行人分别向泸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接到该4起系列案件后,依法向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公司迅速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公司以无钱偿还为由,拒绝执行。随后,泸溪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现有几处房产,同时告知公司如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但被执行人以房产系他人所有,只是公司挂名为由,拒绝执行。2018年7月10日,泸溪县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房产。同时,为保障被执行人正常工作,该院采取错时执行的方式,利用工作休息时间与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某进行了会面。执行法官向史某深入分析了房产拍卖损值、拘留对其不利等多方面的负面后果。在多番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泸溪县法院拟对史某实施拘留,在制作拘留决定书时,史某才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遂提出愿意偿还借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湘西州某房地产公司先行偿还2名申请执行人欠款19万余元,剩余40万余元于2018年7月底一次性兑现,另外2名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撤执申请,该系列案件以执行完毕和终结执行顺利结案。

文章出处:泸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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