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錯時執行「會」老賴 查封拘留現「原形」

【執行攻堅】瀘溪:錯時執行“會”老賴 查封拘留現“原形”

泸溪:错时执行“会”老赖 查封拘留现“原形”

2016年,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的分公司古丈縣某公司在經營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先後向4名申請執行人李某、王某、張某、祝某借款60萬餘元,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及償還期限。然而,還款期限過後,公司卻遲遲未償還借款,李某、王某、張某、祝某遂將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10月,瀘溪縣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依法償還4名申請執行人欠款共計60萬餘元。裁判文書生效後,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後4名申請執行人分別向瀘溪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法官接到該4起系列案件後,依法向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等法律文書,明確要求公司迅速履行還款義務。但該公司以無錢償還為由,拒絕執行。隨後,瀘溪縣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該公司名下現有幾處房產,同時告知公司如不及時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依法拍賣其房產,但被執行人以房產系他人所有,只是公司掛名為由,拒絕執行。2018年7月10日,瀘溪縣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房產。同時,為保障被執行人正常工作,該院採取錯時執行的方式,利用工作休息時間與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某進行了會面。執行法官向史某深入分析了房產拍賣損值、拘留對其不利等多方面的負面後果。在多番勸導無果的情況下,瀘溪縣法院擬對史某實施拘留,在製作拘留決定書時,史某才意識到法院動了真格,遂提出願意償還借款。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湘西州某房地產公司先行償還2名申請執行人欠款19萬餘元,剩餘40萬餘元於2018年7月底一次性兌現,另外2名申請執行人自願提出撤執申請,該系列案件以執行完畢和終結執行順利結案。

文章出處:瀘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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