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无约定利息时该怎么办?

在生活中,民间借贷十分常见,而作为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借款,很多人可能还是搞不清楚:个人借款利息有约定则从约定,无约定时该怎么办,是否一律不能主张呢?

个人借款无约定利息时该怎么办?

无约定借款利息该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无约定利息一般事后不能主张

我国《合同法》给出了答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明确规定了个人借款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无偿,这不仅解决法律实践中的疑问,同时也彰显了我国促进邻里相亲和睦、友好相处的法治人和思想。然而,是否只要无提前约定利息,个人之间的借款利息就不能主张呢?

(二)对方逾期不偿还借款时可主张逾期利息

个人借款无约定利息事后就一定不能主张?其实不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个人无约定借款利息,在对方违背债权债务合同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主张借款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即使个人间借款合同无约定利息,若借款方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款构成迟延履行的违约,出借方可以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这一规定解决了法律实践中无约定利息借款的难题,也是法律对于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综上,我们了解到,个人间借款若想主张利息,最好是能提前约定利息;在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情况下,我们一般不能事后主张对方偿还利息;而在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法维权,向对方主张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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