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宜宾县公安交管大队查获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查获犯罪嫌疑人向某(男,52岁,身份证号:5125271966072656XX,准驾车型:B2E,宜宾县蕨溪镇人)。
经查:2018年7月3日,驾驶人向某驾驶川Q2A780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所属运输企业:宜宾直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蕨溪镇中学开往蕨溪镇横山,途中装载18人,超员9人,超员100%,在蕨龙路0KM+850M处被大队三中队民警查获。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组织车内乘客进行转运。
该车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量达100%,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之规定,向某已被依法处以记分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规定,应依法追究驾驶人危险驾驶罪,该车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量达100%。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因涉嫌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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