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打响制假售假“阻击战”!

重拳出击,打响制假售假“阻击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做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18年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绝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

打击制假售假,东检人责无旁贷

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制假售假犯罪,涉假范围包含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等,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黄某销售假药案

被告人黄某以每瓶14元的单价向毛某等人购买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计3300瓶,合计支付货款人民币46200元,后黄某在明知上述药品是假药的情形下,仍以每瓶20元的单价向廖某等人销售计3000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0000元。经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两种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重拳出击,打响制假售假“阻击战”!

检察官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何某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何某的卤菜加工点,使用精制工业盐和工业原盐腌制生猪头60只,再进行冲洗蒸煮,加工成熟肉后送到卤菜摊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3600元,获利人民币1800元。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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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解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张某将先前从江苏某公司购得的65000斤左右的“红麦3号”散装小麦商品粮和自己仓库的1000斤左右的“宁麦13号”麦种,一起冒充“宁麦13号”麦种销售给邹某等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0750元。经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重拳出击,打响制假售假“阻击战”!

检察官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东检小课堂开课啦!

重拳出击,打响制假售假“阻击战”!

老师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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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掺杂、掺假”?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什么叫“以假充真”?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什么叫“以次充好”?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什么叫“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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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顺民意,

东检亮剑真给力,

涤荡乱象清污浊,

保障民生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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