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做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2018年將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絕不允許假冒偽劣滋生蔓延”。
打擊製假售假,東檢人責無旁貸
近年來,東臺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民生民利製假售假犯罪,涉假範圍包含假藥、有毒有害食品、偽劣產品等,切實保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淨化了市場環境。
黃某銷售假藥案
被告人黃某以每瓶14元的單價向毛某等人購買甲茸壯骨通痺膠囊、複方川羚定喘膠囊計3300瓶,合計支付貨款人民幣46200元,後黃某在明知上述藥品是假藥的情形下,仍以每瓶20元的單價向廖某等人銷售計3000瓶,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60000元。經鹽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兩種藥品均應按假藥論處。經東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檢察官解析: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進行生產和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何某生產、銷售
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何某的滷菜加工點,使用精製工業鹽和工業原鹽醃製生豬頭60只,再進行沖洗蒸煮,加工成熟肉後送到滷菜攤點進行銷售,銷售金額人民幣3600元,獲利人民幣1800元。經東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檢察官解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
張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被告人張某將先前從江蘇某公司購得的65000斤左右的“紅麥3號”散裝小麥商品糧和自己倉庫的1000斤左右的“寧麥13號”麥種,一起冒充“寧麥13號”麥種銷售給鄒某等人,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00750元。經東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檢察官解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行為。
東檢小課堂開課啦!
老師好哇!
什麼叫“摻雜、摻假”?
“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什麼叫“以假充真”?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
什麼叫“以次充好”?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什麼叫“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打擊犯罪順民意,
東檢亮劍真給力,
滌盪亂象清汙濁,
保障民生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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