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農信聯社原主任羅敏犯受賄罪 一審獲刑10年半

云南农信联社原主任罗敏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半

云南农信联社原主任罗敏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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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信联社原主任罗敏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半

7月17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3年前落馬的雲南農信聯社原主任羅敏因受賄罪已於2018年1月24日被昆明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後羅敏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雲南高院審理過程中,羅敏申請撤回上訴。日前,雲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准許上訴人羅敏撤回上訴,昆明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出生於1967年3月的羅敏是雲南鹽津人,曾在雲南省財政廳工作,歷任企業處副處長、處長。2011年起轉赴雲南省農信聯社,後升為黨委副書記、主任。2015年7月15日,雲南省紀委發佈消息稱,羅敏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此後一直無更新的消息。

雲南高院發佈的刑事裁定書顯示,今年1月24日,昆明中院對昆明市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羅敏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羅敏利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賄賂人民幣1596376元、73061.01美元、5000港幣及價值人民幣3384744.01元的財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判決下發後,羅敏不服判決向雲南高院提出上訴,但在該院審理過程中,羅敏又申請撤回上訴。6月4日,雲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羅敏請求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因此裁定準許上訴人羅敏撤回上訴,昆明中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羅敏是在前不久涉案潛逃被通緝的西南林大校長蔣兆崗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期間落馬,加上羅敏落馬2年後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接受組織調查,以及今年4月13日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施增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一段時間內該單位的多名正職領導和高管已相繼落馬。

雲南網記者:黃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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