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中騙:騙子自投羅網 家屬「撈人」再陷騙局

曾假冒記者以幫人“翻案”為由騙取他人17萬餘元的程某某,做夢也沒想到,自己也會遭遇相似騙局,成為受害者。答應幫忙“撈出”自己後,朋友李某從程某某父親手中拿走50萬餘元,但程某某並未因此躲過牢獄之災,李某也自此失聯。後程某某父親報案,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審結了李某詐騙案。最終,李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6年1月24日,程某某到派出所報案稱,有人在其舉辦的活動中,冒充媒體工作人員,偷領媒體報酬,民警在對其身份進行核查時發現程某某已經被海淀分局布控為一級臨控人員,遂將程某某抓獲。

原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程某某自己也曾在北京市海淀區等地,假冒中央電視臺法制欄目記者身份。並以能為賈某的親屬進行宣傳報道並翻案,騙取賈某“辦事費用”17萬餘元,後被對方報案。

程某某被刑事拘留後,連忙安排父親程某找自己的朋友李某,稱李某可以幫忙解決此事。2016年6月份,李某以通過自己的人脈可以“撈出”程某某為由,要求其家屬支付費用。後程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在大望路附近餐廳先後給付李某50萬元。不料,程某某的事情並未因此解決,同年12月程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程某遂向李某索要之前給付的50萬元,李某拒絕聯繫,程某於是報案。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判決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追繳犯罪所得50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以量刑過重為由,依法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二審期間,李某辯稱其只收到了七八萬元,並曾承諾事情辦不成向程某退款,因錢款用於公司經營未能實際退還。經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李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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