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中骗:骗子自投罗网 家属“捞人”再陷骗局

曾假冒记者以帮人“翻案”为由骗取他人17万余元的程某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也会遭遇相似骗局,成为受害者。答应帮忙“捞出”自己后,朋友李某从程某某父亲手中拿走50万余元,但程某某并未因此躲过牢狱之灾,李某也自此失联。后程某某父亲报案,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结了李某诈骗案。最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6年1月24日,程某某到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其举办的活动中,冒充媒体工作人员,偷领媒体报酬,民警在对其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程某某已经被海淀分局布控为一级临控人员,遂将程某某抓获。

原来,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程某某自己也曾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假冒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记者身份。并以能为贾某的亲属进行宣传报道并翻案,骗取贾某“办事费用”17万余元,后被对方报案。

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连忙安排父亲程某找自己的朋友李某,称李某可以帮忙解决此事。2016年6月份,李某以通过自己的人脉可以“捞出”程某某为由,要求其家属支付费用。后程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在大望路附近餐厅先后给付李某50万元。不料,程某某的事情并未因此解决,同年12月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程某遂向李某索要之前给付的50万元,李某拒绝联系,程某于是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犯罪所得5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依法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李某辩称其只收到了七八万元,并曾承诺事情办不成向程某退款,因钱款用于公司经营未能实际退还。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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