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长期停产现隐忧|正常维权不走极端!

矿山长期停产现隐忧

7月11日,一位石材销售员给记者来电,称该地石材矿山好坏不分一律被关停,一位倾其所有、投入环保治理的企业老板在复工无望和资金链断裂、暴力追债三重打击之下自杀未遂后精神失常。

听到这一消息,记者不由得想起前不久在石材界炒的沸沸扬扬的河南朴店石材厂老板自杀事件。

死者叫王新言,河南省新县沙窝镇石材厂老板,因企业长期关停整顿,资金断链,在工人、供货商和借款人等逼其还钱,无力应对的绝望之时,引爆炸药自杀身亡。

王新言为何走极端?2013年经过招商引资程序,王新言到河南新县创业,通过自筹、借贷、动员亲朋好友入股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石材厂。而后几年,为落实新时代绿色发展之要求,石材厂又投入几百万巨额资金搞环保治理。没想到经过多年的“清渣、分层、护坡、绿化”等综合整治,等来的却是又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的通知。多次找相关政府单位协调也不了了之。最后,终因债台高筑、不堪重负而走极端

虽然王新言自杀事件是近年来石材行业经历环保整治过程中的极端个例,但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和重视。因为这些社会隐患问题在湖北、山东、福建、浙江、四川、陕西等地不同程度存在。

矿山长期停产现隐忧|正常维权不走极端!

7月10日,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顾问单位目前遇到宁都县政府一刀切政策,9家矿山企业被口头通知要求立即关停取缔。这些矿山,是十年前在宁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下来投资的,跟政府部门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合同约定开采期30年。这些企业出于对政府承诺的信任,大胆投资将近5个亿,现在才10年,政府就要封矿,不给整改机会、不给缓冲期、不给补偿。这意味着矿山将会长期停产,而且矿山关停的全部代价由企业承担。

从企业角度来看,长期停工停产,使石材出现断货、客户出现流失、资金出现断链、信贷出现违约、员工工资难支付、经营开支打白条、债权债务纠纷等一系列经营和社会稳定问题,很多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承受力将会逼到极限。

从石材企业所在地群众角度来看,企业停产,长期依托石材的农民收入“断流”,不仅基本生活无保障,还得偿还买车、开店等民间投资借贷,暴力讨债时有发生,造成群众恐惧,人人自危。

同时,企业停产原来资金正常流动链条被卡断,企业、经销商、客户之间和企业与企业间就会出现许多三角债,时间越长,债务纠纷越严重,借贷矛盾越突出,这一切犹如一颗颗随时爆炸的定时炸弹,存在严重的社会隐患。

对于以上出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早有认识,先后三令五申,反对“一刀切”停产。日前,为防止一些地方不分青红皂白地再出现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明确指出,搞简单的“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行为,将受到非常严厉的追责问责。希望各地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准确把握执法尺度,让王新言的悲剧在石材界不再重演。

《石材之声》点评:《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区位价补偿、厂房重置成新价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费等六个方面。这就为相关手续齐全的企业提出合理补偿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作为被要求整改关停和搬迁的合法企业,除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贯彻落实环保政策之外,还要记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可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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