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这些常见问题得知道!

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这些常见问题得知道!

问题一:“我今年想选择自主择业回老家安置,家属在部队驻地已有正式工作,请问她可以随我回老家安排工作吗?”

可以。现役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配偶可以随同到安置地调动安排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将参照其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工作,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问题二:“我今年转业想回原籍大城市安置,我就一个孩子已在部队驻地参加工作,请问他可以随我回原籍安排工作吗?”

可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问题三:“我爱人3月份刚被正式录取为公务员,请问她可以随调吗?”

可以随调。

问题四:“我今年转业,但是有人说我的职级不符合配偶随调条件,请问随调政策有职级限制吗?”

没有限制。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随调工作,是与军队转业干部职级及随军条件无关的。

问题五:“我爱人是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今年我准备转业回老家安置,如果爱人一同随调,她还能被安排到公务员岗位吗?”

按照政策规定,能。中发〔2016〕13 号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

问题六:“我今年转业,想把爱人随调到部队驻地与我一同安置,请问如何办理随调手续?”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应该与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办理调动时,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家属是国家干部的,要在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行政介绍信;是全民所有制或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要在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部队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临时工、合同工要由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或地方县、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信。

随调家属报到时,一般应携带:(1)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2)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3)工资关系和户口迁移证。

问题七:“我今年转业,想让家属与我一同随调回老家安置,但是干部部门在审档时发现其档案存在材料不全的情况,请问随调家属档案中都应具备哪些材料?”

一般应有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近期体检表、入党(团)、政审、结婚、独生子女、调转等相关手续和材料。

其中,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系干部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录用干部审批表》(或《聘用干部审批表》)、《现级别审批表》、《工资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和院校毕业的有关材料,如属聘用制干部应有《聘用干部合同书》。部队招录的职员干部要按审批权限审批,2006年以前招收的应有《工资套改表》。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系工人身份的,其档案中应有《招工表》、《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转正表》、《定级表》、《职工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劳动合同书》上最后一页要有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性质属非国家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事业编制的,其档案中一般应有“五险一金”材料。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一金(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材料正常情况下不装入档案,但在随调家属档案移交时,应尽可能出具相关材料或复印件。

问题八:“我今年转业,爱人随调,但她档案中年度增资不全,请问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随调家属档案材料应注意前后连贯保持延续,如工作调动手续缺失或年度增资不全可按工资登记表中前后工资数额进行认定。

问题九:“我准备今年自主择业,想把爱人随调到部队驻地,但是由于爱人与地方企业尚存在劳动纠纷,请问她符合随调条件吗?地方军转部门是否会接收?”

一般如有以下四种情况,地方军转部门一般会拒绝接收随调家属:

一是无国家下达正式安置计划的。

二是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现户口所在地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在同一市区、县范围的。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投奔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协调地方政府军转安置部门同意特殊照顾接收的除外)。

四是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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