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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看一個真實案例:南方某城市A先生曾為自己購買過保險,累計保額達到100萬!之後A先生由於意外事故離世,而作為妻子的B女士在報案後發現保單無法正常賠付。

原來是保單受益人這裡出了問題:A先生的保單並沒有特別填寫受益人,因此這份百萬保單的受益人為法定受益人。

如此狀況就需要B女士準備相關資料提交保險公司審核,直到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後才獲得相應賠付。

簡單來看,出現這個情況的關鍵就是保單的受益人。那麼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有何區別?保單該不該指定受益人?

講真,人身保險合同中,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區別大了去了!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

受益人的指定關係到保單賠款金最終支付給誰,做好相關的規劃後,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現保險金的繼承糾紛問題,另一方面還能避免保險金成為遺產(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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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身故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指定保險金賠付人,如果未來發生保險理賠,賠款將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繼承(或按照指定比例繼承)。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麻煩事兒就多了:

根據法律和通行慣例,被保險人身故後,如未指定受益人,則保單的保險金被認定為遺產,即使不涉及債務清償問題,也要根據遺產法的規定按照繼承順序分配保險金,這樣一來,極其容易發生親屬之間的糾紛。

而這樣的糾紛,肯定不是逝者想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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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變成遺產後的繼承順序

所以南姐今天也就這個問題給大家說一下保單受益人填寫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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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必須是合法的:我們不能隨便指定一個人作為我們的保單受益人,《保險法》第31條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具有保險利益的關係人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受益人的指定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3.受益人需要明確指定:很多人都會直接寫上“兒子”、“妻子(配偶)”,南姐要說一下,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

舉顆栗子:假如A先生填寫的受益人是配偶,如果還經歷過離婚、再婚,那麼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就有大問題了!

因此受益人的信息不可小覷,一定要填清楚受益人的姓名和其他身份信息,不要出現任何模糊字眼。

4.指定多個受益人要明確順序和比例:在有些團體意外險中,可以指定多個受益人。被保險人可以自行決定順序和比例;如果不指定順序和比例,也會按照法律規定分配。

Ps:現在發現有問題還來得及!只要在保險事故未發生前,徵得被保險人同意之後,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一定要記得以書面形式告知保險公司!

如有其他疑問,可以私信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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