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爲開發商賺錢……

《我不是藥神》今天正式公映。似乎是中國電影第一次僅靠點映就吸引了大量“自來水”,原因很簡單:這部電影揭露了醫藥市場的實質矛盾——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為開發商賺錢,二者到底有沒有可能兼顧?電影深刻的批判力可謂近幾年來少有的,而此文為你揭示的,更是這一問題背後更值得深思的黑洞……

由新人導演文牧野執導、徐崢、王傳君、譚卓等主演的《我不是藥神》,在還未正式上映的時候,就大範圍引爆了口碑。

這部電影的標籤裡有“喜劇”,海報裡的幾個主演也是齜牙咧嘴的,單看海報劇照,你還以為又是一部《泰囧》或者《心花路放》。

但海報下方的影片英文譯名Dying to survive,可能讓你困惑。直到影片過半,你才會覺得,這個英文譯名,實在是戳痛點。

浮出水面的“醫藥專利”

徐崢飾演的“藥販子”程勇,出場就是一個油膩中年男人——賣的是“印度神油”,據說是走私的壯陽藥,但生意蕭條。事業一無所成,離婚了還能在律師面前打老婆。

但這種市井無賴的的生活,也有諸多無奈:父親血管瘤需要一大筆錢手術,前妻還要帶兒子移民。

就在程勇窮途末路時,嫌棄過他“印度神油”的鄰居,給他帶來的“生意”改變了他今後的人生。一個骨瘦如柴、形容枯槁的白血病病人呂受益(王傳君飾演),請程勇代購便宜的印度仿製藥——和正版藥效果差不多,價格相差十倍的 “格列寧”,於是引發了無數法律和倫理的掙扎。

《我不是藥神》: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為開發商賺錢……

電影中的呂受益(王傳君飾演),有網友評論:“《愛情公寓》對陳赫們來說是事業巔峰,對於王傳君,卻是黑歷史。”

電影裡,這是21世紀初的故事,靈感來自2010年曾經轟動一時的真實新聞、真實案件——陸勇案,“格列寧”指的就是慢粒白血病用藥“格列衛”。相關文章太多,這裡不贅述。重要的是,電影毫不避諱地指向了“中國人用不上平價救命藥”這一癥結,讓觀眾看到了國產電影的希望——像韓國電影憑藉《熔爐》那樣,改寫法律、改變歷史走向。

其實,天價藥的問題、醫藥商唯利是圖的問題、醫療系統和醫藥公司官商勾結的問題,我們的國產劇不是沒有拍過。這兩年最火的醫療劇《外科風雲》,劉奕君飾演的胸外科主任就和某醫藥公司代表勾結,給病人用昂貴的藥品和器械;白百何演的胸外科醫生陸晨曦,前男友因為當醫生錢少事多,轉而去了高收入的醫藥公司。

《我不是藥神》: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為開發商賺錢……

道貌岸然的醫藥代表 圖片來源:《我不是藥神》劇照

但是,電視劇裡,這些問題都是小打小鬧,甚至淪為感情戲的陪襯。只有《我不是藥神》,專注地、細膩地講述了天價藥帶給病人的是怎樣的死亡威脅。也大膽刻畫了完全淪為資本牟利工具的藥品專利方的醜陋嘴臉——衣冠楚楚的醫藥代表面對白血病人一臉冷漠,在電視節目中高呼保護藥品專利,卻對普通家庭難以承受天價藥的現實避而不談。

“醫藥專利”:要錢還是要命?

也正是這部電影,讓“藥品專利”得到了最為密集的一次科普和討論。這個詞並不經常出現在大眾視野,受關注程度遠不如經常打專利權官司的蘋果、三星的IT專利。這大概由於,需要救命藥的人或許只是十萬分之一,智能手機卻幾乎人手一個的關係。

當然,這種對比顯然過於粗暴。實際上,性質的懸殊,使得兩種專利權根本不該同日而語。但將二者放在同一商品邏輯下討論的卻不在少數。今天大多數人對於廉價仿製藥的攻擊,也不是出於對藥效的擔憂,而是對所謂“專利權”的迷信。

有人舉例:假設有一家生產商,可以無視專利法,完全仿製了iPhone,那麼它即使只以300美元來銷售,仍然能夠賺錢。而蘋果卻無法再賣出足夠多的iPhone,也就是它會賠錢,換句話說,它的研發就白做了。長此以往,就不會再有任何公司(或個人)願意投入資源去做研發,而相關的科技的進步速度就會大幅減慢,甚至停滯。藥品的研發也是同理。

然而,是否擁有智能手機,不會影響人的生命。但是藥品不一樣,我們真的可以把救命的藥物視為商品嗎?又有誰會願意成為抗癌藥的消費者呢?當我們把醫療用品放在商品經濟的邏輯下去考量時,會發現非常荒謬。藥品的研發、生產、銷售,都應該是一個良性發展的醫療體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便不能完全公益化,也不應純粹以營利為驅動力。

《我不是藥神》: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為開發商賺錢……

瑞士格列衛在印度高等法院發起專利保護時

印度百姓在法庭外抗議

再往前說一步,醫藥的研發、專利權的購買,怎麼就不能完全公益化呢?造高鐵、造航母、造核武器的時候,聽說過費用不夠的問題嗎?國外的專家,不管身價幾個億,能挖過來從不手軟,怎麼到了救命的問題上,就不行了呢?

影片沒有明示的原因有二。

一來,我國對專利權的態度向來極其保守,導致我們不能強制開放仿製藥,這是“陸勇案”的根源。

二來,我們醫療體系的發展方向仍在向歐美看齊,把國家層面的研發力量資金、人才限制了,轉而將研發新藥的任務市場化,丟給醫藥公司,這也是我們不得不走上了和電影中“吃人血饅頭”的瑞士醫藥公司一樣的道路——高投入研發、申請專利、定高價藥品回本。另一方面,完全商品化之後的藥品必然需要營銷,又增加了一筆和藥效無關的成本。最終,高昂的廣告、宣傳費用最終還是病患去承擔。

這條路或許一開始就錯了。

重新審視醫藥行業的“專利權”

在醫療這個救人生命的領域,放縱市場化,帶來的不是效率和創新,而是混亂和階層分化。當下,“格列衛”有合法仿製藥了,但我們依然會不斷地在不同疾病的“救命藥”上遇到相似困境。

在這裡我們需要重新審視“專利權”,特別是醫藥行業的“專利權”。

有人說,救命藥定價高昂,想要賺錢只是原因之一,公司在前期的大規模研發投入成本需要回流也是非常重要的,仿製藥只看藥品本身的成本,忽視了科學家要研發過程中的投入,因此保護藥品專利權,就是捍衛科學的尊嚴。

那麼我們需要認清兩點:

一是,很多專利權保護措施最大獲利者並不是研發人員,而是控制整個生產的企業主。

公司掌握著技術研發的生產資料,就自然默認研發成果都是他們的。為研發做出貢獻的人往往只能得到資本分紅,這個過程中企業資本佔主導位置,科學家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前幾年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的“藍光之父”中村修二就曾表示,即使取得了重大的科學成就,卻長期被公司看做工具式的科技人員,發明專利權為公司所有,自己只拿到兩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141元)的獎金。在這樣背景下的社會文化追尋的不會是科學精神而是商業精神,企業家精神;

二是,研發過程中對專利的搶注,容易導致科研團隊內部的不團結。

一項成果的問世需要數十甚至數百位技術工作者的努力,然而拿到專利的只有一個人或一個公司(而常常這個公司就是個人獨資的),其他所有人工作都被忽視了。這常常導致一些人隱藏最新成果,不與同事交流,自己鑽研想著投機搶注,相較於共同研究,這樣工作的效率極低。

因此,“專利權”壘起來的高牆,不僅將本該是技術受益者的社會平民攔截在外,只能用金錢搭建天梯才能翻越,也並不尊重技術研發人員,也不利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專利權”就是知識的私有化與資本化。

《我不是藥神》把問題尖銳地擺在了面前,怎麼去攻克?電影裡的出路是今天比較主流的聲音,將矛盾聚焦於“保護創新與貧窮者的生存”——一方面,對仿製藥還是持有模糊曖昧的態度,為的是堅持保護專利權;另一方面,用“納入醫保”的方式,國家為患者買單,用“二次分配”實現平衡。

但這是不夠的。

醫藥產業的私有化,將從研發到銷售的全過程外包給市場,就註定了醫藥的牟利性質,救命藥也成了搖錢樹;註定了在救死扶傷這個問題上不可能實現平等;註定了,正如電影所說的“世界上只有一種病,就是窮病。”

既然保障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責任,那麼研發治病救人的藥物,並保證有需要的人都能使用,也應該是國家需要擔負的。打破“專利權”,並不是盜版合法化,而是研發普世化、社會化。

而這一點上,我們早就有成功的實踐:雖然諾貝爾獎只頒給了屠呦呦一人,但青蒿素的研發與推廣是舉國家之力,號召數百人的團隊研發出的成果,它沒有確定的專利權,因此免費向所有患者提供。廉價的青蒿素在非洲救了無數平民的命,在這個技術面前,人與人真正實現了平等;

《我不是藥神》: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為開發商賺錢……

屠呦呦和青蒿素

同一時期的成果還有人工合成牛胰島素技術,當時國家決議開發這一技術主要就是為了降低藥品價格,讓老百姓看得起病。這個技術最終實現了其開發初衷,用廉價藥品救了無數人的性命,在醫藥學方面的推動力早已可取得諾獎,卻最終因為是集體智慧和奮鬥的成果,找不到一個合適領獎的人與諾獎失之交臂,更別提申請專利賺錢了——但在治病救人面前,那一點牟利,那一個諾獎又算得了什麼呢?

翻翻歷史才想起來,原來醫學發展是為了治病救人,不少人都快忘了吧……

《我不是藥神》:醫藥,究竟是給患者治病,還是為開發商賺錢……

“這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 圖片來源:《我不是藥神》劇照

Tips:我國的藥品專利權和“正版仿製藥”

我國在專利強制許可(簡單說就是在有需要的時候,不管正版藥品專利保護是否到期都開放仿製)的制度上,規定的適用條件甚至比歐盟的立法還要嚴苛。再加上藥品專利強制許可本身的雙刃劍的特性,使得《專利法》實施三十年來,我國從來沒有啟動過強制許可的機制。

不過今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首次提出了“明確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被視為可能激活藥品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或許今後只要是病人群體緊急需要的專利藥品,不用再像“格列衛”一樣,直到其在我國的專利保護期到期,才模仿原研藥生產出仿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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