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院落、空地,以市場價格補償?

拆遷中,院落、空地,以市場價格補償?

隨著時代及社會的發展,信息知識的傳播,在拆遷的過程中,很多被拆遷人,對於房屋,在拆遷中應獲得的補償,已經是很清楚了。

而拆遷中,房屋未佔用的院落、空地,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呢?如果是,補償的標準,又是什麼呢?對其補償,又是否存在著法律基礎呢?

在房屋拆遷中,應體現,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被拆遷人的產權。而原則精神,應是:及時補償、合理補償、公平補償。所以,在評估時,應當充分考慮,土地面積的價值,並應在評估結果中,予以體現。

一、對房屋徵收的補償,應包括哪些?

(一)房屋直接佔用土地的補償;

(二)當事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或空地的補償。

二、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對於拆遷,無論是房屋佔地,還是房屋未佔用的院落、空地等,都應依照市場價給予補償。

三、補償的法律基礎,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此答覆中,確定了:在拆遷中,房屋未佔用的院落、空地等,也應依照市場價給予補償。

(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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