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回遷5年搬家7次,選安置房靠譜嗎?

最近有位河南商丘的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問到,自己家的房子2013年就拆遷了,直到2018年都還未收到何時才能回遷的消息,漫長的5年過渡期裡,一家老小搬家7次,苦不堪言。而包括這位網友在內一起經歷那場拆遷的村民都不知道說好的回遷房到底在哪裡、有沒有在建、建到哪一步了。

比較幸運的是,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黨工委對這位網友進行了答覆,答覆中明確了這批拆遷戶的回遷安置房地點,並稱該安置項目正在建設中,18年底有望分房。

這位被拆遷人朋友的經歷已經足夠令人揪心,但比起上面這位網友,京尚拆遷律師接下來要提到的這些被拆遷人的遭遇則更加“不幸”。

盼回遷5年搬家7次,選安置房靠譜嗎?

央廣網“新聞縱橫”欄目曾報道過這樣一則新聞。在江蘇連雲港2005年的一個拆遷項目中,共有372戶住戶完成搬遷。拆遷雙方在拆遷協議中約定,開發商須在原址開發的樓盤中為被拆遷人提供安置房,最早一批拆遷戶的回遷時間應在2007年。

然而現實卻是拆遷戶們直到2017年都沒能如願回遷。不但如此,自2012年開始,拆遷戶們就因為開發商“資金鍊斷裂”原因再也沒拿過過渡費。據報道,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已對項目推進工作做好全力部署,2018年上半年一定讓苦等12年的拆遷戶住進回遷房。

如今已進入2018年的下半段,網上關於該項目的新消息少之又少,僅能在某房產交易網站中看到有7月初該小區業主掛出的售房信息,描述中寫道“期房,年底左右交付”。

看著回遷路上的“九九八十一難”,很多正面臨或即將面臨拆遷的被拆遷人忍不住膽戰心驚。有些被拆遷人家中只有被拆遷的這一套房子,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再買新房就要自己墊錢,經濟壓力太大且不太划算;但選擇回遷安置房,又不知道過渡期會不會出現什麼變故,會不會像一則則新聞報道中那樣,多年只能在外租房漂泊。可謂是左右為難。

最近也有河北定州的被拆遷人朋友給京尚拆遷律師留言道,根據當初簽訂的拆遷協議,回遷房交房時間應該是16年底,然而距離約定的交房日期已經過去了一年多,回遷房連完整的模樣都還看不出,很多老街坊都開始後悔選擇了回遷房,更擔心房子會成為爛尾房。

很多被拆遷人問京尚拆遷律師,會不會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更好?回遷房這種補償方式真的靠譜嗎?如果遇到違反協議約定、回遷延期的情況,被拆遷人又能如何維權呢?

盼回遷5年搬家7次,選安置房靠譜嗎?

關於補償方式的選擇的問題,不管是貨幣補償還是回遷安置房補償,這兩種方式都各有優缺點,並沒有絕對的優劣,被拆遷人需要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如今的拆遷項目都是由政府主導的,相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的商業拆遷來說,選擇回遷安置房的風險已經有了明顯降低。為了進一步降低風險,如果被拆遷人選擇回遷房的,一定要明確與自己簽訂協議的主體是誰,並且仍舊要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回遷房的具體信息(如位置、面積、產權情況等)、交付時間等。

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未能按照約定對被拆遷人進行回遷,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維權,將違約政府告至法院,請求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判決政府履行協議約定,妥善對被拆遷進行安置補償。

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強調的是,對於在《條例》施行前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接受拆遷的被拆遷人們來說,與之簽訂協議的主體是拆遷人而不是政府,情況與如今的政府主導的徵收拆遷項目情況又有所不同,被拆遷人需要通過民事訴訟途徑進行維權。

實踐中,專業拆遷律師在處理此類拆遷補償協議未能如約履行的案件時,都會結合發送律師函、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相關訴訟等多種法律手段,有禮有兵地與拆遷方建立溝通平臺,在博弈的過程中抓住對方的弱點,並與拆遷方進行有效談判,為被拆遷人爭取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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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尚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的是,對於被拆遷人來說,拆遷維權並不是簡單的去政府反映、去法院告狀、去開發商處抗議這樣簡單粗暴的,不管是否委託拆遷律師為自己代理維權,被拆遷人都要拓寬思路,做好多手準備。

被拆遷人學會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獲取更多證據材料,通過訴訟等較專業、強勢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談判籌碼,並對談判途徑進行善加利用,在談判過程中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補償。

只要被拆遷人能夠找到正確的維權方向,無論哪種補償方式都可以很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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