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航空口岸获批增设为药品进口口岸

从济南海关获悉,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8年第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这标志着济南成为我省继青岛之后的第二个获批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

根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济南航空口岸进口。公告同时明确,增加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所,承担济南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济南航空药品进口口岸开放后,进口药品可直接从国外空运至济南报关报检,无需再借道其他口岸,将大大降低药品进出口运输成本、仓储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将缓解民众进口药品贵而难求的问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进口药网购和代购增多引发的假冒伪劣药品事件。

济南航空口岸获批增设为药品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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