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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张身份证,”白搭“了12万。但是却保护了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基本案情
近日,在桂林市阳朔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受援人陈某获得了应得的赔偿。事情发生在2016年的一个夜晚,陈某被驾驶摩托车的黄某撞伤,导致八级和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注意观察和避让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网络配图
本案的受害人原本就是残疾人,每个月靠低保生活,离异,育有一女,也是肢体三级残疾,生活过得十分艰难。该案发生以后,陈某来到阳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经过现场询问、核实信息后,受理了该案件。
律师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得知:
原来在黄某于2010年7月出资购买摩托车时,系借用林某(与黄某系连襟关系)的身份证办理登记,并将摩托车登记在林某名下,林某对此未提出异议。车辆购买以后一直由黄某使用、管理,并购买车辆保险。事发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失效。
基本案情
案情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
林某对黄某驾车致人损伤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拿到一审判决以后,陈某表示无法接受,故提起上诉。
经过双方质证、辩证,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导致实体判决错误,予以纠正,判决如下:
林某与黄某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连带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0000元。
受援人获得应得的赔偿,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例,但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借用身份证去实施某种行为,最终导致连带责任的发生。
以案说法
提醒大家
身份证千万不能乱借了!
借身份证出事的网上一搜,真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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