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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張身份證,”白搭“了12萬。但是卻保護了事故中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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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近日,在桂林市陽朔縣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受援人陳某獲得了應得的賠償。事情發生在2016年的一個夜晚,陳某被駕駛摩托車的黃某撞傷,導致八級和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後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黃某夜間駕駛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未注意觀察和避讓行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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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受害人原本就是殘疾人,每個月靠低保生活,離異,育有一女,也是肢體三級殘疾,生活過得十分艱難。該案發生以後,陳某來到陽朔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經過現場詢問、核實信息後,受理了該案件。
律師經過多方走訪調查得知:
原來在黃某於2010年7月出資購買摩托車時,系借用林某(與黃某系連襟關係)的身份證辦理登記,並將摩托車登記在林某名下,林某對此未提出異議。車輛購買以後一直由黃某使用、管理,併購買車輛保險。事發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已失效。
基本案情
案情審理
一審法院認定:
林某對黃某駕車致人損傷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拿到一審判決以後,陳某表示無法接受,故提起上訴。
經過雙方質證、辯證,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適用法律有誤,導致實體判決錯誤,予以糾正,判決如下:
林某與黃某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連帶賠償陳某各項損失120000元。
受援人獲得應得的賠償,有效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案例,但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卻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借用身份證去實施某種行為,最終導致連帶責任的發生。
以案說法
提醒大家
身份證千萬不能亂借了!
借身份證出事的網上一搜,真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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