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發公告回應「李娟事件」 警方已採取強制措施

7月16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比亞迪在公告中表示,注意到部分媒體發佈或轉載關於公司的不實報道,內容涉及對公司於2018年7月12日發佈的《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的聲明》的曲解和對事實的歪曲,引起部分公眾對公司的質疑,給公司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比亞迪方面表示,李娟及網傳的“陳振宇”非比亞迪在職或離職員工,也不是比亞迪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比亞迪從未授權上述人員以比亞迪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代表比亞迪簽署合同。

比亞迪及子公司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印章並未出借給李娟或遺失,李娟以比亞迪及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偽造。

此外,李娟冒用比亞迪員工身份、使用偽造印章對外簽署合同,已涉嫌犯罪,比亞迪已就上述事項向警方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比亞迪發公告回應“李娟事件” 警方已採取強制措施

以下為比亞迪公告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有關媒體報道情況

近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亞迪”或“公司”)注意到部分媒體發佈或轉載關於公司的不實報道,內容涉及對公司於2018年7月12日發佈的《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的聲明》的曲解和對事實的歪曲,引起部分公眾對公司的質疑,給 公司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澄清說明

為避免相關媒體報道給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帶來誤導,公司對媒體報道的有關內容 進行了核實和確認,現將有關情況澄清說明如下:

1、李娟及網傳的“陳振宇”非比亞迪在職或離職員工,也不是比亞迪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比亞迪從未授權上述人員以比亞迪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代表比亞迪簽署合同。

2、比亞迪及子公司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印章並未出借給李娟或遺失,李娟以比亞迪及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所用印章系偽造。

3、李娟冒用比亞迪員工身份、使用偽造印章對外簽署合同,已涉嫌犯罪,比亞迪已就上述事項向警方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目前李娟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4、李娟的上述行為損害了相關方的利益,也給比亞迪的聲譽帶來較大傷害。比亞迪作為受害方,將與各方一起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比亞迪發公告回應“李娟事件” 警方已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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