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一小伙未婚同居向女友借款35萬 分手後拒還

山陽一小夥未婚同居向女友借款35萬 分手後拒還

山陽縣一小夥朱某在與女友沒有辦理合法婚姻手續的情況下兩人同居生活,期間小夥向女友借款35萬餘元開辦製衣廠,兩人分手後,男子拒絕歸還,法庭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

原告是個20歲姑娘,寶雞人,2016年5月,經朋友介紹與被告朱某認識,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間,朱某因經營製衣廠資金週轉困難,從原告處借款352755.60元,分手後經多次催款未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一次性償還所有借款。庭審中,被告朱某辯稱,其與楊某原繫戀人關係,30多萬是在同居期間投資開辦服裝廠的共同支出,二人不存在借貸關係。原告提供了微信、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償還借款憑單等證據。但被告朱某認為,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只是截屏不具有完整性及合法性,不足以證明自己的主張,不同意償還這筆借款。

昔日如膠似漆的戀人如今卻變成了冰冷的債權債務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庭後調解,從法與情、情與理的方方面面與原被告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被告同意分期還清原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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