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有銷售潤滑油等業務,如何開具成品油發票

【問題】

汽車4s店有銷售潤滑油等業務,應當如何開具成品油發票?

【答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文件規定: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一)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納稅人需要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開通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

(三)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於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

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已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信息,並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下載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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