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交通事故别忘了状告电动车企业!!!

律师说—交通事故别忘了状告电动车企业!!!

交通事故赔偿

生产、销售不达标、超标电动车,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超标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逐步蔓延,这类车辆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交通事故别忘了状告电动车企业!!!

律师说

对上述企业提起诉讼,法院支持!!

律师讲理由:

1

超标电动车实为机动车和存在警示缺陷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构成乃至加大了车辆的不合理危险,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害扩大的风险,所以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电动车超标又缺乏明确的警示和说明的,属于存在产品缺陷使其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因此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生产者生产的电动车与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技术参数不符,被认定为机动车中的电驱动轻便摩托车,又缺乏明确的警示和说明,故该类电动车存在的产品缺陷使其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且这种危险危及到人身和他人财产的安全。

3

经营者销售的“残疾人代步车”,经鉴定该车“不属于残疾人专用汽车”,“不属于机动轮椅车”,属于“机动车”类的“微型轿车”范畴。但经营者未如实向费者告知该情况,反而以残疾人代步车名义销售机动车,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致购买该车的残疾人,购车后上不了牌照,不能上路行驶,也不能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赔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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