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狀消失,即時停藥,是這樣嗎?

症狀消失,即時停藥,是這樣嗎?

疾病發生時,藥物是改善症狀、控制病情、進而治癒的最有效手段。當身體出現了難以忍受的狀況時,恰如“警鐘響起”,此時應該積極地使用藥物來進行治療,幾乎所有人都有過吃藥、打針、輸液的經歷吧!然而當用藥一段時間後,症狀緩解或者消失,用藥的依從性就會有所下降,甚至有些人會採取私降藥物或直接停藥的做法,這樣做正確嗎?事實上,疾病有慢性病和急性發作之分,藥物的治療也有治標和治本的區別,在用藥時,藥物的持續治療時間不盡相同,療程當然也會有長有短,並不是所有的藥物都能在症狀緩解後馬上停掉的。

慢性病患者一般需要堅持長期用藥,必要時根據病情的發展來調整藥物的治療劑量。比如高血壓這一疾病,大多數患者需要長期服用降壓藥物,以求控制血壓,防止血壓升高以後對於靶器官的損害,將心血管事件的發病率和死亡的總體危險降至最低。隨意的減量用藥或者間斷用藥,季節交替時血壓一高就用藥,天氣變熱時血壓一低就自行停藥,會導致血壓的“報復性”反彈,十分危險,有時甚至可能威脅到生命。而一些對症治療的藥物,如退燒藥、止吐藥、瀉藥等,如果症狀改善或消失,確實是可以考慮停藥的,因為這些藥物治標不治本,當症狀消失時,完全可以停藥。

對於某些較難治癒的疾病,藥物治療需要遵循規律、足量、長期的原則,方可控制病情,進而治癒疾病。例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結核等疾病,在症狀消失後還需要繼續服藥,以求鞏固療效,以免疾病復發。對於胃潰瘍復發的患者,在胃痛症狀消失後何時停藥是一個影響療效的重要因素,其治療首選質子泵抑制劑(PPI),十二指腸潰瘍用藥療程為4~6周,胃潰瘍為6~8周。罹患結核的患者,必須堅持規律、全程的用藥,一般治療需要數月乃至一年左右的時間,隨意的停藥可能會導致耐藥性的產生。細菌感染的患者,在使用抗菌藥物時,也不可以症狀一好就停藥,一般需要在體溫恢復正常,炎性症狀消退後的72~96小時左右方能停藥。

其它不宜在症狀控制後立即停用的藥物還有如糖皮質激素、抗癲癇藥物、催眠藥、抗心絞痛藥物、抗精神病藥物等,這些藥物若長期服用後突然停藥,可能會導致反跳性症狀加重,之所謂“戒斷症狀”的出現。

患者在症狀緩解後就停藥,可能是出於對於藥物不良反應的擔憂,“是藥三分毒”,藥物的說明書上常有大段的文字來描述其可能誘發的不良反應,有些還十分嚴重,所以,為規避不良反應的風險,症狀一緩解當然應當首先考慮停藥,“毒”嘛,不能常用,症狀緩解了,病好了還去吃藥,豈不是腦子“進水”了。還有些患者,則有可能是擔心長期吃藥會產生藥物的依賴性,以後會變成“藥罐子”,越早停藥越好。還有人認為症狀緩解了,可以靠自身的免疫力來戰勝疾病,藥物已經光榮地完成了使命,當然應該停藥了。

事實上,正常藥物的不良反應一般都是比較輕微的,患者大多可以耐受,在停藥後也會在短時間內消失,而較為嚴重的不良反應一般比較罕見,否則藥物的安全性從何談起,撤市是不良反應大的藥物的必然結局。症狀緩解並不意味著完全康復,藥物一旦停用,疾病可能就會捲土重來、復發甚至加重。另外,藥物的成癮性一般都是由於濫用而造成的,在規範、適宜劑量與正確療程下合理使用藥物,一般不會產生依賴性。

疾病不同,患者所用的藥物及治療的療程也會存在著較大差異。對於不同疾病而言,症狀得到控制後,慢性疾病需要長期堅持服藥;用於控制症狀的藥物如退燒藥、瀉藥等在症狀消失後,可以考慮停藥;病情複雜,病因難以祛除的疾病,需要規律、足療程、適量地用藥,以防止病情復發及耐藥性的產生。症狀緩解並不一定代表已經完全治癒,私降藥物和隨意停藥是絕對不可取的。

症狀消失,即時停藥,是這樣嗎?

症狀消失,即時停藥,是這樣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