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躲3年,为脱身厕所翻窗,不慎坠亡,债主该不该负责任?

被执行人在消失3年后偶遇债主,为求脱身在翻窗过程中坠楼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债权人讨债限制了死者的人身自由并导致其坠亡,遂诉至法院索赔。

近日,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债权人的讨债行为属于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

曹杰(化名)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3年,因借款逾期不还,债权人陈某将曹杰及其前妻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告方共同偿还陈某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曹杰及前妻没有按时还款。

2014年10月,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借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方案。但协议达成后,曹杰及其前妻却依旧没有如约履行。不仅如此,二人还就此不见了踪影,陈某的借款也就一直没能要回。

3年后的2017年9月某天晚上,陈某和朋友周某、李某等人在KTV唱歌时,陈某无意间在前台发现“消失”已久的曹杰正在结账,于是赶紧上前要求还款。曹杰声称“我不欠你钱”并想要离开。陈某一边拉住曹杰的胳膊一边给丈夫吴某打电话,朋友周某则拨打了110报警。不久,吴某带着案件材料赶到了KTV,双方再度陷入僵持。

僵持中,陈某给执行法官打了电话,但没有接通。后来,双方一致同意到附近的派出所协商处理。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经济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便商定等到天亮后,一起到渝北区法院作进一步处理。

随后,陈某、周某相继离开,只剩下吴某、李某二人与曹杰留在派出所。在等待天亮的过程中,曹杰先后两次到派出所隔壁医院二楼的卫生间上厕所。为防止曹杰“金蝉脱壳”,吴某、李某一直紧紧跟随,并在卫生间外的走廊里守候。

清晨5点,曹杰给现任妻子发短信,说了天亮要去法院的事情,并让妻子赶紧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随后,曹杰第三次去医院上厕所,吴某、李某依旧在走廊等候。曹杰为求脱身,尝试通过卫生间窗户脱离“险境”,却在翻窗过程中不慎坠楼。

久久不见曹杰出来,吴某二人进入卫生间,却发现空无一人。几经寻找,最终在卫生间窗外楼下的马路上发现了一动不动的曹杰。两人赶紧通知民警联系了医护人员,但曹杰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曹杰的家属主张,吴某、李某等人的行为系非法追债,变相限制了曹杰的人身自由,给他造成了精神压力和痛苦,致使其在摆脱限制的过程中从楼上坠落,应当承担责任。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李某的讨债行为属于合理限度的私力救济,不存在侵害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驳回了曹杰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曹杰家属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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