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交警刑事拘留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惠民交警刑事拘留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2018年6月4日4时20许,马某某(男,36岁,惠民县辛店镇人)疲劳驾驶鲁MKH***小型轿车沿23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27KM+500M处时,与顺行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1(男,35岁,惠民县姜楼镇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王某1及乘车人王某2(女,27岁,王某1之妻)当场死亡。经研究认定马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7月5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惠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害人害己,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漠视法律,必被惩处。请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尊法守规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理念,自觉守法驾驶,抵制交通违法,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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