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胡永章
身份证号:3326261966****3376
性别:男
年龄:52
住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胡家峙村124号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3584号
立案时间:2018年3月15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永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判决:一、被告胡永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贷款本金33732.34元及利息2580.19元(2016年12月25日之后按合同有关逾期借款约定继续计息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825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胡永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郑州分中心本金33732.34元及利息2580.19元(2016年12月25日之后按合同有关逾期借款约定继续计息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23(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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