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金庸丨南蘭這樣的女人

小學時讀金庸,有兩個情景一直有印象:一是胡斐被困在兩個高山的縫隙中,外面還有一群高手等著要他的命;二是南蘭太笨了,誰都看得出來田歸農是個渣男,她卻眼瞎了偏要跟著他,把人氣得腎疼。

等為人妻母后再看南蘭,她已經不那麼可恨了。

光看出身,南蘭和苗人鳳就門不當戶不對。

南蘭是一位嬌滴滴的官家小姐,父親在南京做官,還打算赴京謀幹差,即使算不上達官顯貴,錦衣玉食,但比一般的老百姓日子要好很多。

而苗人鳳雖然在武林中聲名顯赫,但是在蘭南和他父親眼中,估計跟山野莽夫也差不太多。你看就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兩眼,苗人鳳就被指著鼻子罵:你是什麼東西?見了官府不迴避也就罷了,賊眼還骨溜溜的瞧個不休。我看你粗手大腳,生成一副賊相,再瞧一眼,拿片子送到縣裡去打你個皮開肉綻。

看到沒,初次見面,苗人鳳給南大官人的印象就是個賊,而南蘭也見他是個鄉下的粗人,不必一般見識。兩人在出身上的差異,為後面的種種矛盾埋下了伏筆。

出身的不同,決定了兩人的精神層面的差異。

南蘭夢想中的老公,是要風雅斯文,懂得女人的小性兒,會說笑,會調情……

苗人鳳顯然不是她的理想型,他只會沉默寡言,整天板著臉,甚至還覺得自己這樣很正常,完全體會不到南小姐的心思。

但為什麼南蘭要嫁給苗人鳳呢?

想想最初的場景,她的父親被人砍死,苗大俠捨命把她救下,這是救命之恩呀,古時候不就是要以身相許嗎?

再說那時的南蘭已經沒人任何人可以依靠,還親口將苗人鳳腿上的毒血吸出,有了肌膚之親,自己就是他的人了

看金庸丨南蘭這樣的女人

如果說身份的差異是造成兩人產生隔閡的基礎,那麼真正讓兩人有心結的,卻是苗人鳳在胡一刀墓前的那句:像這樣的女人,要是丈夫在火裡,她一定也在火裡,丈夫在水裡,她也在水裡……

這句看似無心的話,其實已經在他心裡很久了,在他的潛意識裡,自己在為救她與敵人拼死奮戰,她卻在濃煙烈火危難之時棄他而逃。他始終都不能原諒南蘭,於是心底為自己惋惜,可惜沒有像胡一刀一樣有一個真心相愛的夫人

而這句話也嚴重地傷害了南蘭,南蘭認為火中逃生是人的本能,況且自己也曾為他可能受傷喪失而大為難受,珠淚盈眶。就這樣被老公與一個已逝的女人做對比,南蘭感覺羞愧難當,即使苗人鳳自認極深厚極誠摯的愛著妻子,但傷害已不可彌補。

於是這句話就如刺一般深深地紮在兩人的心上,拔也把不掉,

造成了夫妻間永難彌補的裂痕

另一方面,苗人鳳在見到胡一刀及夫人後,就為他倆的感情所折服。在潛意識裡,他也希望有一個像胡夫人一樣的女人,能愛自己,理解自己,關鍵時候能陪在自己身邊。

所以,苗人鳳的理想型其實是胡夫人,並多次在自己的妻子面前表露出對胡夫人的讚賞。想想哪個女人有那麼大的度量,容忍自己的丈夫心中一直想著另外一個女人,即使這種想只是“欽佩”性質的。

最重要的,南蘭也知道,自己是永遠都比不過一個死人的,逝者已去,留下的都是美好和追憶,一個大活人拿什麼去比呢?

看金庸丨南蘭這樣的女人

所以,當英俊瀟灑的田相公出現的時候,她的芳心一下子被打開,連最討厭的武功都可以興致勃勃的學了。因為田相公沒一句話不在討人喜歡,沒一個眼色不是軟綿綿的教人想起了就會心跳

看看田相公都是怎樣討人喜歡的。

他會撿起她落下的金鳳珠釵,溫柔地給她插在頭上;她不喜歡打打殺殺,也不希望他看,他即使心中不願,也依然笑著說:你不許我看,我就不看。那你向著我,讓我把你美麗的臉蛋兒瞧個飽。這樣的情話,哪個女人不喜歡;他在跟別人動武的時候,還不忘貧嘴:我娘子可要吃醋、我娘子可不許我跟女人打架。這樣看似輕薄的話,恰恰是南蘭所渴望而在苗人鳳身上得不到的。

那個雨夜,當苗人鳳帶著兩歲多的女兒將南蘭和情夫堵在商家堡的時候,雖然心裡有著巨大恐懼,她依然看似無畏地冷笑著,即使面如白紙,嘴唇微顫,她還是死心要跟田歸農。因為

她要溫柔的愛,要熱情。只要和田歸農在一起,只過短短的幾天也是好的,即使被丈夫殺了也不怕。

這是一個女人對心底愛情的執著,你說她有錯嗎?

看金庸丨南蘭這樣的女人

她唯一的錯,可能就是拋棄了只有兩歲多,無限渴望母愛的孩子。但是在心裡,她對孩子是有愧疚,有心疼,有不捨的。

見到孩子大叫著媽媽,她緊緊摟住孩子,流下眼淚;女兒被帶走後,她嘴角邊帶著強笑,淚水卻還是滾了出來;在被胡斐怒罵的時候,終於忍不住掩面而哭,怪自己良心不好。

但是,有再多的不捨,也抵不過愛情的誘惑,因為是她和苗人鳳的女兒,不是她和田歸農的女兒,所以她可以狠心不顧。

這是一個被愛情迷惑了雙眼的女人,你說她心狠嗎?狠,也不狠。

好在最後,她看清了田歸農的意圖,將他千方百計要弄到手的地圖歸還給苗家,算是對自己最後的贖罪。而對苗人鳳和女兒,她無可彌補,只能通過把骨灰撒在大路上叫千人踩,萬人踏來減輕自己的愧疚。

看到她的結局,突然就恨不起來了。為了愛情,寧可揹負罵名、不畏懼任何人,甚至可以以命相抵。愛得這麼純粹的一個人,你可以不喜歡她,但也討厭不起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