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就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以下簡稱深度貧困地區)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工作作出安排。

2019年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提高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9年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2019年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

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2019年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中規定的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需符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條件,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放寬到“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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