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侵权说NO,这些公证“姿势”了解一下!

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侵权说NO,这些公证“姿势”了解一下!

1.公证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赋予了公证证据以“证据之王”的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由公证机构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也是其他取证途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通过实践证明,经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的证据,更有利于展现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也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占据优势地位。

2.公证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的范畴,法院在前期不能过多的介入,只有当权利人有了被侵害的初步证据,并提起诉讼时,法院才得以介入,但此时,证据可能早已改变了原貌。相比而言,公证取证、固定证据更为灵活,并且,公证还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

3.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赋予公证证据以更大的价值

那么我们该如何通过公证保全途径捍卫自己的智力成果呢?

可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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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君

5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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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对侵权说NO,这些公证“姿势”了解一下!

为了更直观地让大家了解公证保全的优势,

案例一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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