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陳小美,今年28歲,很早就出來打工,網上認識了一個男人,見面後我們就成了男女朋友,他比我大5歲,沒有工作,但是他家有錢,每天都來工廠接我上下班。
爸媽知道我交了一個有錢男朋友,很高興,催著我結婚,最後我們真結婚了,但是婆婆不是很喜歡我,在家裡老是刁難我,老公婚後老是出去玩,經常半夜才回家,我根本管不了他。
離婚的時候,我才23歲,回村裡受盡了嘲笑,我就跑回城裡,重新找工作,我也慢慢忘記那段感情帶給我的傷痛。
後來我交了一個男朋友,他離過婚,有一個女兒,雖然沒有錢,可他對我很好,也不介意我不能生孩子這件事,我把他女兒當做自己的孩子,日子過得簡單而幸福。
只是有天我竟然在馬路上看見前婆婆在撿空瓶子,這還是離婚後5年,第一次見到前夫家的人,當年那個意氣風發的樣子沒有了,現在一身的落魄。
想起她對我做的事,我恨得牙癢癢,過去羞辱她幾句就走,但是轉身我傻眼了,一群學生騎著自行車從我們身邊衝過來,有一個眼看要撞上我,我被婆婆一把拉拉到馬路邊上才倖免被撞上。
我從驚慌中反應過來,很羞愧,想起自己剛才對婆婆說的話,頓時臉都紅了,我跟婆婆道歉,聊了幾句才知道,她是被前夫的新老婆趕出來,只能撿破爛維持生計。
看她可憐,我就把兜裡僅剩的五百塊給她,也算是報答她剛才的救命之恩,你們說我這樣做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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