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神大叔们有没有这样的困扰:媳妇整天唠叨买房、买大房、买学区房的事,还想让爹妈无偿赞助,我能买吗?也不是不可以啊!
中年少女们,你们是不是有这样的期待:老公送一套房产给自己,只写你的名,一房在手万事无忧!还真不是这样!
整理思路时,把我自己都吓一跳。
男方在婚后全款买了一套住房,房屋价款200万,其中180万是男方的父母的账户直接打给开发商,剩余的20万女方的父母打给女方,女方支付给开发商。房产登记为女方。
出资很清晰,男方父母出资180万,有给开发商的转款记录,没有经过小两口的手。
女方可能觉得,很有安全感,我出资很少,房产证还是我的名,老公真是挺“爷们”的。只能说这个是高级“坑”!
离婚时,女方只能分到10%的份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写一个人名不如写两个人的名字,女方出资不如剩余房款按揭。
懂点法不吃亏。
閱讀更多 婚姻家事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