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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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法院判了,就一定能执行到位”

当有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怀着这样的误解

期待法院兜底化解一切风险时

作为法官

有着怎样一种深深的无奈

因为“哪怕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啊”

SO~

关于法院执行

同志们,我想咱来聊个“难”与”不能“的天

01

有一种案件执行

法官跑遍千山万水、穷尽法律手段

可仍无能为力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只因为

已经穷尽一切执行举措

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

02

这类案件

因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

唤作执行不能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这种情况属于申请执行人应自行承担

市场风险或法律风险

并不是法院的执行不力

03

但人们时常混淆

“这不是在说'执行难'吗?”

然而

它们真的不一样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04

对于“执行难”案件

人民法院将穷尽一切举措、手段

确保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

人民法院将通过

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司法救助

予以处理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05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方某无证驾驶摩托撞伤谭某,方某亲属支付4.8万余元医疗费后再无力赔偿。2016年,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关押,期间被确诊为胃癌,后方某被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谭某损失人民币1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方某没有履行执行义务,谭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方某生活极其困难,无能力赔偿。

经过沟通调解,谭某的儿子明白了本案确实是难以执行,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鉴于本案特殊情况,平江县法院决定对谭某给予司法救助一万元,并向上级争取救助款二万元。

06

其实应对“执行不能”带来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可有“防范招式”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07

最后希望大家能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理性看待“执行难”

也请大家相信

不管执行战场怎样的风雨雷电

人 民 法 院 一 直 都 在 竭 尽 全 力

附:“执行不能”四问答

问1:“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是不是说申请法院执行了,法院就必然会执行到位?

答:“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是指对于有执行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坚决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还有一部分执行案件是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也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不应将因市场风险或法律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于法院执行不力。

问2:什么是执行不能?

答:“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的情形。这类案件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类:

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据2017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数据表明,进入执行环节的僵尸企业达20多万个,所涉及的执行案件达100多万件,有的一个僵尸企业涉及数千件甚至上万件执行案件。

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无清偿能力。

问3:“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差异?

答:“执行难”是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难以执行的情形。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通俗的说,“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没有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由于无可供执行财产这一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到位。

人民法院要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问4:“执行不能”案件会如何处理?

一是终结执行。法律规定,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法院采取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确定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法院会将该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库,查控系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复查,以实时掌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到位前,被执行人的财产持续被锁定着,如发现有履行能力,将及时恢复执行。

三是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致无法维持日常生活,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同志,我们可以来聊个工作“难”与“不能”的天吗?

审核 | 许辉 袁学良 杨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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