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得女同学满身是血,十四岁的小恶魔谁来收拾?

刺得女同学满身是血,十四岁的小恶魔谁来收拾?

2018年3月30日下午17点30分,湖北孝感的邓女士和往常一样,在家做好饭等女儿玲玲(化名)回家。但等来等去,未曾等到女儿。

无奈这下,邓女士报警并且与亲友到处寻找。

最终,全身赤裸、沾满血迹的玲玲被人在三楼平台找到。

被救后,玲玲回忆了当天的事发经过。

17点43分,玲玲进入自家小区17栋,在等待电梯期间,突然从背后钻出一男生——她小学同学黄某,还未等玲玲开口询问,黄某遂持刀架住玲玲将其强行从一楼拖至四楼无人居住的401房,并用刀顶住玲玲脖子,让她不许喊叫并拿出钱来,玲玲说身上没钱,黄某便用刀子连刺玲玲脖子。

为了逼迫玲玲拿出钱来,黄某用刀逼着玲玲脱光了衣服。

“我平时教给我女儿是生命最重要,所以前面的行为女儿都没反抗,但是他(黄某)最后想要强奸我女儿,这肯定就要反抗了。”邓女士说。在黄某继续用刀刺玲玲时,楼下传来了呼喊寻找玲玲的声音,趁黄某分神之际,玲玲倒在地上不动,黄某用脚踢了她两下看没动静,遂走到其他房间查看外面情况。

玲玲听黄某走远,急忙跑到阳台,看到三楼平台搭了个棚子,便不顾一切跳了下去,在三楼平台角落躲了起来,直到被宋先生找到。

当地警方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显示,4月4日,当地派出所以黄某涉嫌抢劫罪立案。不过,4月8日,当地派出所就做出撤案处理。

警方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因而对案件予以撤销。

持刀抢劫、用刀刺人、逼人脱光衣服、试图强暴女孩……这些罪恶,哪一项不让人心惊肉跳?犯下这些罪行的人,岂不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且慢!

因为黄某未满十四岁,所以,他什么法律责任也不用负!

而他的家庭,在支付过两万元的医药费后,再未出过一分钱。

对于这个未成年的黄某,法律真是保护得很好啊。

可那个无辜受害的小姑娘,不也是未成年人吗?法律为什么一点也没有保护她呢?

在接受医疗之后,小姑娘身体的伤痛或许会消失,但心灵上的呢?这一段可怕的经历,或许会成为她一生的噩梦吧?这种苦痛,谁来弥补?谁来赔偿?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在我国的法律面前,未成年人竟然有着强大的豁免权: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无杀人也好,放火也罢,其罪恶行径造成的结果,与成年人有什么不同?照样有人因他们的恶行丧失生命,照样有人因他们的恶行饱受摧残,为什么他们却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退一万步讲,就算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其它的处罚也就算了吗?

刑法对此还有一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样的小恶魔,不该被收容吗?

我是七零后,在我的少年时代,有一部以未成年人犯罪为题材的电影影响甚广,那就是——《少年犯》。

该片主要讲述了少年犯方刚、萧佛、沈金明等人被押送进市少年犯管教所,最终改过自新的故事。

少年犯方刚、萧佛、沈金明等人被押送进市少年犯管教所。《社会与家庭》杂志的女记者谢洁心前往采访这些少年犯。方刚桀骜不驯,因持刀伤人被判刑。萧佛是屡教不改的惯窃犯。沈金明对自己受黄色手抄本的毒害非常悔恨,想努力改过自新。一日,冯队长因一时激愤,打了方刚一巴掌,赵所长(赵汝平饰)严厉批评冯队,方刚撒谎想趁机逃跑。但他目睹冯队长等人千方百计抢救所谓吞下剪刀的自己后,决定坦白悔罪。家长接见日那天,唯独方刚、萧佛没有见到父母。绝望的方刚真的吞下剪刀,幸被及时救下。

这部影片,对当时的未成年人有着很大的警示作用——别作恶,作恶去少管所!

未成年人不是天使,未成年人也会作恶,甚至犯下滔天大罪。可只需“未满十四岁”,就可以逃脱一切惩罚,这与其说保护,不如说是纵容。

就说这个黄某。

在抢劫之前,竟然知道事先踩点,竟然知道事先将401的房门撬开,心思之缜密,丝毫不亚于成年罪犯。犯罪后却未受任何处罚,那么在他长大到了成年后,他会对法律心存敬畏吗?他会对他人心存善意吗?

大概不会吧,只会对社会更有危害。

一说到保护孩子,很多人都会将美国作为榜样。没错,美国堪称孩子的“天堂”,对孩子的保护严密而周到。

但若是此事发生在美国,黄某又将落得什么下场呢?

去年六月的一天,南卡罗来纳州斯帕坦堡警方接到911报警电话。报警人声称,有人朝他家里扔石块,并且携带枪支。

四分钟后警车赶到,犯罪嫌疑人——一名八岁男孩被当场拘捕。

从警察没收他的橙色玩具枪那一刻开始,这名八岁男孩的嚎叫就没有断过。

刺得女同学满身是血,十四岁的小恶魔谁来收拾?

警方对记者表示,根据判例法,他们的政策并不禁止在警方调查的初始阶段对未成年人,或任何被确定为嫌犯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在美国的绝大多数州,都是不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即使少数设定的州,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高也不超过十岁。

时光总是向前,未成年人总有一天会变成成年人。对那些小恶魔来说,潜伏在他们体内的邪恶因子并不会了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自动消失。相反,年龄的增长、体力的增加、思维的深化,他们的作恶能力也随之增加,对社会的危害也随这变大。

这一切,如何防范?那些不满十四岁的小恶魔,谁来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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