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辅城两单位仓库被叫停

7月12日,龙岗分局辅城所民警在对辖区辅城坳工业区A57栋宿舍楼检查时发现:该栋宿舍楼一楼101、102房分别被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某汽修设备有限公司承租后作为仓库使用,仓库内存放大量可燃货物,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楼上宿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上单位均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两个设置在宿舍楼的仓库被处三停并分别罚款5000元人民币。

(通讯员:樊文卿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辅城两单位仓库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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