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7月10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举行蒋青春先进事迹发布会,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布和及全区三级法院的部分干警参加了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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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蒋青春,男,汉族,1959年出生,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至今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案件评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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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青春同志三十多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审判工作一线,他作风扎实、勤勉敬业,承办的1500多起案件无一超期、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是大家公认的办案能手、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

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首创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评查案件2万余起,有力提高了全院办案质量。他一心为民,临危不惧,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面对持枪歹徒劫持人质,用冷静和睿智让歹徒缴枪就擒,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积劳成疾身患癌症后,仍以顽强毅力坚守工作岗位。他严于律己、秉公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他曾多次荣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2016年被自治区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蒋青春同志是一名忠诚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政法队伍模范代表;是一名不忘初心、信念坚定、恪尽职守、司法为民的杰出典范;是一名新时代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两学一做”要求的优秀共产党员。他的事迹朴实生动、感人至深、催人奋进,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在全区广泛开展向蒋青春学习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蒋青春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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