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检察院王艳娥同志荣获阳泉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3月5日,在阳泉市总工会召开的女职工委员会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暨“三八”表彰大会上,阳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副部长王艳娥同志被授予全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王艳娥同志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在公诉一线工作,作为公诉业务骨干,她立足岗位、追求正义、勇于担当、奋发进取。2010年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 “省级优秀公诉人”;2013年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山西省检察业务尖子”,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14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山西省五一巾帼标兵”,被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山西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她撰写的《出借承兑汇票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等文章在《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山西版)》等刊物发表。

全市检察干警要以王艳娥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公正司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阳泉市检察院王艳娥同志荣获阳泉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阳泉市检察院王艳娥同志

阳泉市检察院王艳娥同志荣获阳泉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王艳娥同志荣获阳泉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阳泉市检察院王艳娥同志荣获阳泉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王艳娥同志荣获阳泉市十大杰出女职工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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