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孔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7月12日,睛隆县草地畜牧中心原计划财务股股长、原办公室主任孔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仕辉和公诉科长董均平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孔某犯罪事实并充分展示相关证据,并阐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侵害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影响较为恶劣。孔某当庭认罪悔罪。目前该案已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孔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望谟县检察院公诉人正依法指控孔某犯罪事实

该案由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孔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望谟县检察院于2018年6月6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望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一、被告人孔某在担任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报账、重复报账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资金共计331475元人民币;二、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孔某利用担任晴隆县草地畜牧中心出纳、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田某、曾某贿赂共计4万元人民币及价值3888元“iphone4”手机一部。(周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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