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20次“3+4”大合议庭 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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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门头沟法院适用7人大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唐某与被告赵某合同纠纷案。这是门头沟法院自2015年来第20次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北京法院首次在涉征地拆迁案件中适用该模式。

本案中,唐某要求赵某给付其拆迁补偿款600万元。因该案标的较大,赵某在法院有多笔其他债务在诉,为防止虚假诉讼,保护其他合法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门头沟法院随机抽取4名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慎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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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李亚军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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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申振发问

本案中,有两名人民陪审员针对事实部分提问。李亚军、申振是此案随机抽取的2名人民陪审员,作为以推荐方式产生的老牌陪审员,经过疑难杂案的磨砺,李亚军最初对陪审员如何履职的懵懂、对法官职业的好奇已转变为在庭审中善于发问、在合议中敢于表态的积极行动。

作为随机选任的新任陪审员,申振谦虚地表示三年的陪审经历让自己变得更加充实。他们巧妙应用自身基层社区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协助法官厘清了多起案件的事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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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后,门头沟法院以全区14个选区18万选民为基础开展随机选任工作,新选任337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总人数与法官数量的比例约为7:1,切实满足审判工作对陪审员的需求。人民陪审员分布广泛,涵盖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基层组织等,专业覆盖了法律、教育、医疗、妇女工作、机械制造、农村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为相关专业案件的审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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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底,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606件,其中,刑事案件120件,民事案件2108件,行政案件378件,参审4366人次。试行“3+4”大陪审制合议庭模式审理19件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适用“1+2”模式审理案件1702件,适用“2+1”模式审理案件884件,适用“2+5”模式审理案件1件,适用“3+4”模式审理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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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人员就陪审员权益保障问题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在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保障方面,门头沟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进行自治管理,实行轮换志愿管理的方式,保障每位人民陪审员都有机会参与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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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软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其管理提供支撑,保障陪审经费,专项列支,专款专用,解决陪审员履职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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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门头沟法院持续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规则,引入庭前准备会议、事实问题清单和法官指引等配套制度,保证陪审员实质参与法庭调查与审理,使陪审员在庭前、庭审、庭后均可充分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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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审判工作离不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陪审员因不同生活、工作经历积累的经验法则,可以为案件事实认定增加更多思考空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零距离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七人制的合议庭因有更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可以为法官提供更广泛、更深刻、更有效的专业意见甚至是关键观点,不仅有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有助于案件审理的程序性公正和实体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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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门头沟法院以“3+4”大合议庭拉开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的序幕,今天该院又以“3+4”大合议庭积极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门头沟法院将沿用改革试点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努力使司法事业更加透明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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