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20次「3+4」大合議庭 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歷程

從第20次“3+4”大合議庭 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歷程

5月17日,門頭溝法院適用7人大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唐某與被告趙某合同糾紛案。這是門頭溝法院自2015年來第20次適用“3+4”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案件,也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北京法院首次在涉徵地拆遷案件中適用該模式。

本案中,唐某要求趙某給付其拆遷補償款600萬元。因該案標的較大,趙某在法院有多筆其他債務在訴,為防止虛假訴訟,保護其他合法債權人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門頭溝法院隨機抽取4名陪審員,與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慎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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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李亞軍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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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申振發問

本案中,有兩名人民陪審員針對事實部分提問。李亞軍、申振是此案隨機抽取的2名人民陪審員,作為以推薦方式產生的老牌陪審員,經過疑難雜案的磨礪,李亞軍最初對陪審員如何履職的懵懂、對法官職業的好奇已轉變為在庭審中善於發問、在合議中敢於表態的積極行動。

作為隨機選任的新任陪審員,申振謙虛地表示三年的陪審經歷讓自己變得更加充實。他們巧妙應用自身基層社區和基層群眾工作經驗,協助法官釐清了多起案件的事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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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5月被確定為全國50家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法院之一後,門頭溝法院以全區14個選區18萬選民為基礎開展隨機選任工作,新選任337名人民陪審員,陪審員總人數與法官數量的比例約為7:1,切實滿足審判工作對陪審員的需求。人民陪審員分佈廣泛,涵蓋了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基層組織等,專業覆蓋了法律、教育、醫療、婦女工作、機械製造、農村經濟管理等多個領域,為相關專業案件的審查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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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底,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2606件,其中,刑事案件120件,民事案件2108件,行政案件378件,參審4366人次。試行“3+4”大陪審制合議庭模式審理19件案件,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適用“1+2”模式審理案件1702件,適用“2+1”模式審理案件884件,適用“2+5”模式審理案件1件,適用“3+4”模式審理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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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人員就陪審員權益保障問題接受央視記者採訪

在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和保障方面,門頭溝法院探索人民陪審員進行自治管理,實行輪換志願管理的方式,保障每位人民陪審員都有機會參與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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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軟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為其管理提供支撐,保障陪審經費,專項列支,專款專用,解決陪審員履職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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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門頭溝法院持續探索事實審和法律審分離規則,引入庭前準備會議、事實問題清單和法官指引等配套制度,保證陪審員實質參與法庭調查與審理,使陪審員在庭前、庭審、庭後均可充分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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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審判工作離不開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事實認定是法律適用的基礎。陪審員因不同生活、工作經歷積累的經驗法則,可以為案件事實認定增加更多思考空間。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能夠最大程度地提升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案件中零距離感受到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

七人制的合議庭因有更多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可以為法官提供更廣泛、更深刻、更有效的專業意見甚至是關鍵觀點,不僅有助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更有助於案件審理的程序性公正和實體性公正。

從第20次“3+4”大合議庭 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歷程

從第20次“3+4”大合議庭 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歷程

三年前,門頭溝法院以“3+4”大合議庭拉開了人民陪審員制度試點改革的序幕,今天該院又以“3+4”大合議庭積極貫徹執行《人民陪審員法》。門頭溝法院將沿用改革試點中積累的有益經驗和做法,努力使司法事業更加透明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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