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3版
7月11日13時27分,從美國達拉斯飛來的AA263次國際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的跑道上。在美方工作人員押解下,外逃17年之久、涉案金額4.85億美元的鉅貪、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慢慢走下飛機舷梯。
許超凡被成功遣返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案發 前後三任行長涉案外逃
許超凡為當年轟動一時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特大貪汙挪用公款案的主犯。
2001年10月初,為加強管理,中國銀行首次對全國計算機實現聯網監控,卻發現賬目上有超過4.8億美元聯行資金的缺口。因為數字過於巨大,工作人員最初以為是電腦系統出現了技術故障。在反覆核算之後得出結論:發生了銀行資金盜用案。事發地點被鎖定在廣東江門市的開平市。
10月12日,銀行方面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經緊急偵查,發現涉嫌挪用巨資的這三任行長已潛逃到香港,隨後轉機到了加拿大、美國。“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
調查 另兩人都是許超凡一手提拔
餘振東和許國俊都是許超凡一手提拔。1998年,時任中行開平支行行長的許超凡調任廣東省分行財會處處長,直接提拔江門分行信貸部經理餘振東接任開平支行行長;1999年,餘振東調任惠州惠東支行行長,開平支行下屬金城公司與銀貿公司經理許國俊接任行長。
三人前後在任近10年,從銀行賬戶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並轉至設在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揮霍公家錢財,許超凡十分“大方”。在澳門賭場,許超凡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手下突擊加班,有人加班費高達70~80萬元;司機結婚,許超凡還送了一個66萬元的大紅包。
出逃 1994年就將妻子送出國
出逃是早有準備。在1994年,餘振東、許超凡和許國俊的妻子在與他們辦理離婚之後去往美國,與美國華裔公民假結婚,並提出申請移民美國;1997年,三人辦理了偽造的香港護照。
2001年10月13日,也就是案發第二天,三人就在廣州碰頭。當晚,三人從香港逃往國外。許超凡還讓香港的“馬仔”拿著三人的手機一路北上,先到上海再到江西,以干擾辦案人員,獲得逃跑時間。
到了美國後,許超凡等人與各自的妻子會合,從此三家人隱姓埋名、各奔東西。
■意義
追回贓款20多億人民幣
“這十幾年來真的是度日如年。這個路走不通,不管跑到什麼地方,最終還是要回來的。把握機會,回國自首,這是唯一出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許超凡如是懺悔。
許超凡案開創了我國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的多個“第一”:它是國家監委成立後從境外遣返外逃腐敗分子的第一起案例,也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後強制遣返重要職務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還是第一次依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開展合作、第一次組織中方證人通過遠程視頻向美國法院作證的案例。
許超凡案的另一個重大突破意義是,不僅追回了外逃17年的犯罪嫌疑人,還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成功地從境內外追回贓款20多億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堪稱我國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國際反腐敗合作的成功案例。據悉,世界銀行、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等均將該案列為國際追贓工作的成功範例。
■關注
三名案犯境遇如何?
許超凡等3人外逃之後,中方立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並通過國際執法合作,開展對3人的追逃追贓工作。
餘振東———自願遣返,應已出獄
2002年12月,餘振東在洛杉磯被美國當局以涉嫌欺騙手段獲取簽證罪逮捕。
2004年2月,餘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為主動交代有關犯罪事實,最終獲得減刑處理,原來被控5項罪名,最後美國法院只認定了欺詐罪一項罪名,並判144個月的監禁。宣判後,餘振東自願遣返。
2004年4月16日,餘振東被遣送回中國。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第一個成功案例。
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因為餘振東在判決執行之前已經羈押了兩年,按照時間計算,如果沒有意外,他在2016年應該已經出獄。
許國俊———仍在美國服刑
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上被捕。
2009年,許國俊被美法院以洗錢、詐騙、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判處22年監禁。妻子餘英怡獲刑8年。
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2004年10月初,許超凡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個小鎮的公寓裡被捕。
2009年,許超凡被美法院以洗錢、詐騙、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判處25年監禁。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獲刑8年,2015年9月25日,在美國的刑期提前結束,被遣返回國。
本月11日,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相關
另一名涉案人已回國投案
記者注意到,除了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還有一名“中行開平案”的紅通人員剛剛回國投案。
賴明敏,又名賴敏,中國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涉嫌貪汙罪。
2001年,賴敏擔任中國銀行江門分行行長,這是開平支行的上級單位。為了填補江門分行盜用有關科目資金的缺口,賴敏指使分行財會部經理餘鴻斌等三人,找到時任開平支行行長許國俊商討。之後,開平支行支付了540萬美元為賴敏填補資金缺口。此外,為逃避稽查和通過離任審計,賴敏還通過許國俊從開平支行挪用1605萬美元用來填補虧空的資金缺口。
2001年8月,賴敏外逃至澳大利亞。2018年6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賴明敏回國投案,並主動退贓。他是“百名紅通人員”到案的第53人,也是6月6日中央追逃辦對外發布《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之後,第2名投案的外逃人員。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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