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巡迴辦案耐心釋法,細心化解當事人矛盾

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給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務,近日,大通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巡回法庭走進人民路南社區,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趙某某因借款糾紛發生矛盾訴至大通法院,審判人員對案情進行了解分析,決定進社區巡迴審判。經審理查明,張某某與趙某某系朋友關係,被告趙某於2017年5月26日因工程款緊缺向原告張某借款20000元,到期後被告未歸還,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利息10000元,共計還款30000元。在審理中法官明確告知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審判人員耐心釋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詳細告知,原告明確表示如果被告能當庭給付借款,按正常利率給付就可以,後經法官細心調解被告當庭給付借款20000元,利息4800元,原、被告和解結案。

法官巡回办案耐心释法,细心化解当事人矛盾

近年來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案件較多,而且高利率借貸現象突出,約定的利率往往高於年利率24%,在審理中依據相關法律以最高不超過24%為限,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在審理中不予支持。

大通法院在審判活動中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把“兩個絕對”貫徹於審判工作中,大力開展巡回法庭,將庭審現場開進鄉村社區,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化解當事人矛盾,給轄區居民帶來一堂頗為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增強了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零距離幫助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王海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