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中警讯」临洮查处一男子“隔夜酒驾” 被记12分

「陇中警讯」临洮查处一男子“隔夜酒驾” 被记12分

2018年7月7日11时12分许,临洮县公安局城市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洮阳镇滨河东路南段100米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甘N874**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后,上前对该车驾驶员查看相关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执勤民警遂即将其带至大队进行检测,经查驾驶员高某某每100毫升血液里面酒精含量为8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为进一步巩固证据,又将其带至临洮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送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高某某每100毫升血液里面乙醇含量为34.27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陇中警讯」临洮查处一男子“隔夜酒驾” 被记12分

在询问中,高某某交代,他是于7月6日16时左右与几个朋友在喝酒,自己大概喝了五六瓶啤酒,19时结束后就回家休息了,次日9点多开车去临洮县城办事,路遇交警查车,由于自己平时很少喝酒,但睡了一晚上,想不到还是酒驾。

「陇中警讯」临洮查处一男子“隔夜酒驾” 被记12分

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高某某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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