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通常都是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或者是本來沒多大事,就輕微碰撞一下,卻因為責任的劃分和對方吵起來,導致堵塞交通。
那麼今天無憂哥就來講講發生小事故如何快速處理,既節省時間,也不會引起交通擁堵。
不是什麼事故都能夠走快速處理
根據5月1日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且不能走快速處理:
1.駕駛人無駕駛資格;
2.駕駛人飲酒或吸毒;
3.車輛超員超速;
4.機動車無牌或者假牌;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7.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能進行快速處理的事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的事故。
二、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輕微財產損失是指:造成單車車輛損失交強險在2000元以下、商業險在10000元以下。
三、雙方對事故責任的認定沒有爭議。
四、事故車還可以開,而且雙方當事人都有為車輛買保險的。
手把手教你如何快速處理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和對方發生爭執,事故都已經發生了,在怎麼吵都無事於補。首先要開啟車輛的雙閃,在事故現場後方放置警示牌,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一是方便提供給保險公司或交警部門作為事故證據,同時也是防人之心不可無,避免對方賴賬。
立即撤離現場。根據2018年5月1日實行的“新規”,將原來“交通事故和成因協商一致後再撤離現場”調整為“先撤離現場再協商”,這也是為了防止交通堵塞。
需要注意的是,新規還明確規定:一旦雙方決定走快速處理,就立即將車挪到安全的位置。如果你可以挪車卻沒有立即挪車,導致交通堵塞的,有可能被罰200元。
挪到安全地帶後,雙方各自打電話到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損失情況,保險公司會反饋一個報案號,獲得保險公司的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快速處理單了。如果沒有紙質的事故快速處理單,也可以手寫一份協議,或者在“交管12123”APP上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
在事故現場完成快速處理流程後,雙方應到指定的定損點定損。如果是單方責任的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及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可以到任意方保險公司定損及索賠。解決完以上流程,就可以各回各家了,等車修好後到保險公司理賠即可。
閱讀更多 車主無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