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常州一例入選

省高院公佈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常州一例入選

昨天,江蘇省高級法院公佈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市中級法院辦理的一例“新精神活性物質(4-氯甲卡西酮)”案例入選。據介紹,這也是國內首例走私、販賣4-氯甲卡西酮案。

據介紹,早在2015年9月,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制定了《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該辦法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中(序號73),“4-氯甲卡西酮(4-CMC)”被國家列管,被濫用的4-氯甲卡西酮由新精神活性物質變為毒品。

2016年7月,孫某因涉嫌販賣、走私毒品罪被我市警方擋獲,孫某涉案的“4-氯甲卡西酮”數量達15多公斤。

省高院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常州一例入选

據法院查明,2016年3月,孫某明知“4-氯甲卡西酮”被國家列管,仍以向境外走私、販賣為目的,通過互聯網向張某(另案處理)購買約20公斤“4-氯甲卡西酮”,並讓供貨商直接郵寄給上海的貨代人員李某(另案處理),並由李某等人將此次購買的“4-氯甲卡西酮”分批次郵寄給境外客戶。孫某安排李某發往境外的郵包中,有十七批次檢出“4-氯甲卡西酮”成分,並由上海海關緝私局扣押,合計15.85公斤。

市中級法院於2017年10月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孫某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一審宣判後,孫某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抗訴,判決已生效。

據介紹,新精神活性物質對於人的身體、精神危害很大,且品類繁多、難於管控、善於偽裝,被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確定為繼海洛因、冰毒之後的第三代毒品,在歐美、俄羅斯、日本等國家濫用流行趨勢明顯。

在2015年以前,由於很多新精神活性物質未被國家列入管制,這類新型毒品沒有進入國家打擊範圍。近年來,隨著國家列管種類增多,涉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犯罪呈現出上升趨勢。

本案中的“4-氯甲卡西酮”就屬於新精神活性物質,於2015年10月被國家列管,被告人孫某明知“4-氯甲卡西酮”已被國家列管,仍購進大量“4-氯甲卡西酮”向境外販賣,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雖然根據有關折算標準,近16公斤“4-氯甲卡西酮”相當於2.2公斤甲基苯丙胺。法院綜合考慮該新型毒品的濫用範圍小、列管時間短、孫某具有坦白情節等因素,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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